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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萬丹鄉興華國民小學

最新公告

公文轉知:依教育部 114 年 9 月 2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3206 號函,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 $t('FEZ002') }} 人事|

如符合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206號函說明二規定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自114年9月24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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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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