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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萬丹鄉興華國民小學

最新公告

有關教育部令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一案。

{{ $t('FEZ002') }} 人事|

轉知教職員具師範校院結業生並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之實習教師年資,得於10年(即124年6月5日)內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併計退休年資。
請本校教職員如有前揭年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室辦理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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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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